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在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认定中,法律遵循以有身份者行为定罪的原则。这是因为有身份者利用其特定身份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的成立起到关键作用。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借助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就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体现了身份在犯罪认定中的重要性。
(2)当有身份者与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时,按主犯性质定罪。不同身份主体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主犯的性质直接影响罪名的确定。如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犯罪,主犯身份决定是定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有助于准确界定犯罪性质。
(3)共同犯罪的成立需各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只有主观和客观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避免将一些偶然的行为或缺乏共同故意的行为认定为共犯。
提醒:共同犯罪的认定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