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款合同,保证责任怎么算
[律师回复] 在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款合同里,保证责任的计算和保证方式紧密相关。
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拥有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对于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款合同,法律规定债权人能够随时要求债务人还钱,不过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必要准备时间”结束的那天,就相当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到期了,保证期间就从这天开始往后算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类似,债权人同样能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约定还款期,就把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时间结束的那天,当作主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于一般保证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还有,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保证期间。但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结束,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的六个月。
法律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没有约定,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