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退还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彩礼退还的法定规则。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实符合对应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赠予的基础条件未达成,给付方有权主张全额或按比例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但无实际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离婚时给付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的生活困难指绝对困难,即给付彩礼后,给付方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适用前述两类情形的规定,应当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为前提条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彩礼返还比例,会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长、有无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主张彩礼返还的当事人,需对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给付彩礼的凭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明、自身生活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材料等,提交法院作为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