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我和现任丈夫去年腊月结的婚,今年六月份因买房办理了一次离婚手续,房子买好之后复婚,房产证上写我的占百分之九十八,他爸妈各占百分之一,七月份又复婚,当初结婚要了十六万六的彩礼,房子首付15万,他爸妈只给了十万,剩下的钱都是我用彩礼贴补,婚后他没好好上班就没有什么钱,一直是我拿彩礼贴补,现在两人要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
[律师回复] 房子看登记和购买时间。你们六月离婚后买房、七月复婚前登记,法律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你98%、他爸妈各1%,男方没份额,离婚时他无权分你98%。首付里他爸妈十万,已按2%登记体现,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彩礼已结婚共同生活,一般不退;你拿来贴补首付和生活,算你个人支出。复婚后若共同还贷,他只能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要补偿,并需举证。留好出资、还贷流水。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