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再审裁定不服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针对已经拿到再审相关裁定却依然觉得权益没得到妥善保障的情况,不能笼统想着继续往上申请,得先看清楚案件属于哪种类型,当前拿到的裁定对应哪类程序,严格贴合三大诉讼法的规则来走救济路径。
普通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里,要是你最开始递的再审申请直接被法院裁定驳回,不用再反复跑到更高层级的法院重复提交再审申请,直接找到作出这份驳回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申请就行。检察机关收到材料之后会全案核查,发现原再审裁定确实存在认定核心事实出错、适用法律明显偏差或者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就会依法启动抗诉流程,接到抗诉的法院必须重新开启审理程序。要是检察院核查之后给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正式决定,就不能再通过常规的司法救济渠道继续主张权利。
要是你拿到的裁定是上级法院直接提审,或是指令原来的一审二审法院重新启动再审程序,接下来你只需要正常参与后续的再审庭审流程,等最终的再审判决或者新的裁定出具之后,要是你还是对结果不服,再按照前面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规则向对应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就可以。
如果是刑事案件里的申诉被法院裁定驳回,你可以选择向作出这份驳回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继续递交申诉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和原审法院同级或者更高层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机关核查后确认原裁定确实存在法定错误的,就会向对应的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收到抗诉的法院必须启动再审流程。
所有再审以及检察监督的环节都是司法救济里的终局性环节,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启动的,必须要有实打实的新证据,或是确实符合法律列明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之类的法定事由,没有这些支撑的反复申请,相关部门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