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单方面解除后能否继续成立目标公司
[律师回复] 股东协议单方解除后,目标公司仍可成立,但前提是解除行为合法有效,且剩余发起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62、563条,单方解除须有约定或法定事由(如根本违约),否则解除无效,协议继续约束各方。解除有效的,该股东退出,协议对其终止;剩余股东可继续依原协议或重新约定推进设立。
公司设立登记属行政许可,独立于股东内部协议。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股东人数、出资额、章程等法定条件,公司即可成立。但解除方若违约导致设立失败,须依《民法典》第566条承担违约责任及设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