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民政局之前我们在家里达成共识,签订了离婚协议(包括房产分割),但到了民政局办事员看了后却说房产是属于自建房没有确权证,不能出现在协议里,法律有这样规定吗?
[律师回复] 民政局办事员的说法有一定道理。自建房没有确权证,意味着其产权归属在法律上尚未明确,离婚协议中直接分割这类房产,可能因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无法执行。法律上,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财产分割,但涉及无证房产时,建议先明确该自建房是否属于合法建筑、能否补办手续。解决方案是:你们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将房产分割条款改为“双方确认该自建房归一方使用,待取得权属证明后另行协商或诉讼分割”,或者约定补偿款等其他方式。这样既符合民政局要求,也避免后续纠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