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14天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结合刑事诉讼法及拘留后的法定程序,看守所羁押14天的人员申请取保候审,分两类情形判定。
法定通用取保候审条件,不受拘留时长限制,满足任一情形即可提交申请。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满14天时,公安机关通常已将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节点的取保候审适用情形分三类。
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提请批捕阶段可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并作出不批捕决定的,直接触发取保候审程序。
案件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未报捕或报捕后尚未作出决定,且符合前述法定通用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需提交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人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未成年人对应的保证金起点为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综合考量确定。
取保候审期间,相关人员需遵守五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