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不能调解
[律师回复] (一)雇凶伤害他人,因其背后恶意操纵与严重违法意图,不能调解,应依法惩处,以彰显法律威严。
(二)结伙斗殴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损害法律严肃性,不适用于调解,应严肃处理维护秩序。
(三)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主观恶性大,对法律缺乏敬畏,调解难解决屡犯问题,要依法处置。
(四)当事人明确不愿调解,基于自愿原则,公安机关尊重其意愿,不再进行调解。
(五)治安调解中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失去意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调解时违法嫌疑人逃跑,无法继续调解,先追缉嫌疑人后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