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3号在门店买了马桶(2000元)和蹲厕(380元),已经付完全款,还没有提货。在15号得知我同事10号那天去该店看同一款马桶给我同事报价1480元,由此我联系商家退还马桶款项,蹲厕继续在该店买,但是商家不同意退款。6月18日由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市场监管部门以签订了定销货单为由,说我要求退款是违约的行为,而且618的秒杀价是10号的,而我是13号去购买的,没有秒杀价是正常的,商家不退款是正常的
[律师回复]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你购买马桶和蹲厕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商家给你报价2000元,而给同事报价1480元,这属于价格差异问题,但并不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或违约。市场监管部门以签订了定销货单为由,认为你要求退款是违约行为,这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定销货单通常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不过,你可以在不提货的情况下,尝试与商家协商,看是否能适当降低价格,或者将马桶款项转为其他商品的购买款。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定销货单、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可能的法律途径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