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财产罪以怎样标准来判定
[律师回复] 1、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并没有“非法占用财产罪”,和它相关的是侵占罪。侵占罪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的心思,把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落下的东西、埋在地下的财物,占为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还死活不肯还给人家。
2、要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侵占罪,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看:
犯罪对象方面。这里面包括别人委托保管的财物、别人落下的东西以及埋在地下的财物。所谓“代为保管”,就是因为别人委托、把东西租给自己、借给自己等原因,帮别人看着财物。遗忘物呢,就是财物的主人或者拿着财物的人,本来是有意识地把东西放在一个地方,结果一疏忽就忘了拿走。埋藏物就是埋在地下的财物。
行为特征方面。做这件事的人得是故意想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且真的把财物占为自己的了。当财物的主人或者其他有权要回财物的人来要求归还时,还不还给人家。
数额标准方面。侵占的财物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够得上犯罪。不过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这个“数额较大”到底是多少,不同地方在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太一样。
3、侵占罪是那种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管的犯罪。要是一个行为符合上面说的这些判断标准,被害人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