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质保金,费用究竟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主张返还质保金的起诉,相关诉讼费用按案件性质、诉请金额核算,核算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对应财产类案件的计算,这类案件是主张返还质保金的常见类型,费用按诉讼请求的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诉请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诉请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交纳。诉请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交纳。诉请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交纳。诉请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诉请返还5万元质保金的案件,受理费核算方式为1万元以内的固定50元,加上5万元减去1万元后对应部分的2.5%,合计1050元。
对应非财产类案件的计算,这类案件多见于仅主张确认质保金返还义务的情形,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执行标准以受理案件的当地法院规定为准。
对应其他相关费用,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案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公告流程的,当事人另行交纳对应费用,其中保全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公告费金额以实际产生的支出为准。诉讼费用整体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的,由审理法院按照对应比例划分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