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恢复期间因其他原因去世了,有工伤认定书,但没有做恢复鉴定,现在能主张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在工伤恢复期间因其他原因去世,有工伤认定书但未做恢复鉴定,需要先判断死亡与工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再确定可主张的权利。具体如下:
死亡与工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 6 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死亡与工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享受工亡待遇,但已认定工伤的,可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享受对应工伤医疗待遇,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可按规定享受。
近亲属主张权利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若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