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不少人遇到配偶在外借了钱上门讨债的情况,第一反应是是不是自己也要跟着还钱,其实不用急着直接认下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判断这笔钱要不要一起还,核心就看三个关键点,要么是俩人都明确知道这笔债,要么是钱花在了家庭日常开销里,再不然就是钱用在了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上。
最直接的就是俩人一起签过名字的借条,或是事后你明确跟债权人说过愿意一起还,这种肯定是要共同担责的。哪怕只有配偶一方签了名,借的钱是用来给家里买菜交房租、给孩子交学费这类普通家庭日常的正常开销,就算你没签字,也得一起连带偿还。
要是配偶私下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金额明显超出了普通家庭过日子的正常需要,比如一下子借了几十万拿去炒币、给外人花,这种债本来就不算共同债务,你不用跟着还。除非债权人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最后确实花在了你们家共同生活或者一起开的店里,才会要求你担责。
有些人会想着跟配偶私下签协议,说以后所有债务都归他一个人还,这种约定在你们夫妻俩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拦着不知情的债主找你们俩要钱,你要是还了钱,之后可以拿着这份协议去找配偶追偿。真到离婚的时候,原本认定的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商量着怎么还,商量不下来的话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