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限于机动车驾驶人。
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或与交通运输活动存在关联,都属于该罪名的适格主体范围。
行人出现以下行为,都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形。
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随意横穿正常通行的道路。
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倒退,或者中途折返。
违规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
行人实施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重伤、死亡结果,或是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行人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已有对应生效裁判文书,追究过符合上述情形的行人的刑事责任。
行人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排除主体。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行人,需承担对应的刑事追责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