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超员标准是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危险驾驶犯罪中,关于超员这一行为的判定标准一般为,驾驶营运客车(但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时,其所承载的人员数量若超出核定人数的20%以上;或在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时,其所承载的人员数量若超过核定人数的100%以上。简而言之,以核定载客量为5人为例,如果该车辆实际搭载的乘客数量超过了10人,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了显著的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