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重庆市十级工伤辞职后赔偿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重庆市十级工伤职工辞职后,可获得以下几类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需注意,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十级工伤为2个月。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若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000×2 = 12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十级工伤为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按上述月平均工资6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00×6 = 36000元。
综上,赔偿主要就上述三种,具体金额会因本人工资及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