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劳务费能否优先支付
[律师回复] 不少人在企业破产时拿到劳务费的优先级认知存在偏差,甚至以为只要是劳动相关的费用就能排在最前面,实际上现有法律框架下,劳务费的受偿顺序完全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能直接针对破产人的特定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拿到钱,这个权利的优先级排在所有普通财产之前,劳务费不管属于哪一类,都不可能越过这类担保债权先受偿。
在此基础上,排除掉已经设有担保的特定财产,剩下的破产财产要先把破产本身产生的费用和共益债务结清,之后才按固定顺序往下清偿。这里区分劳务费性质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如果这笔钱是本公司在岗员工付出正常劳动后本该拿到的报酬,包括常规工资、津贴,还有对应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要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和医保,以及法定的职工补偿金这类,就能直接挤进第一顺位跟着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要是这笔劳务费是公司找外部第三方外包团队做服务结算的报酬,和本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完全无关,就只能归到普通破产债权里,排在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后受偿。
实际走破产程序的时候,主张劳务费的权利人要提前准备好对应的材料,比如劳务相关的约定文件,实际提供服务的记录,还有双方确认过的报酬核算标准,把劳务费的性质和具体金额都证明清楚。一定要在法院公示的债权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明确说明这笔费用的性质,提出对应的优先受偿主张。要是后续破产管理人对你主张的顺位不认可,别直接放弃,可以通过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