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押金和违约金能一起主张吗
[律师回复] 租房过程中遇到一方违约的情况,不少人会想着既扣下押金,同时又向对方索要违约金,但实际上这么做不是随便就能成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本身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要作用,只有很有限的惩罚属性,两者加起来的总金额,绝对不能超出你实际遭受到的损失。如果最后算下来押金加违约金的总额超过了实际损失,违约的一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把超出的部分适当减掉。
要是碰到承租人违约的情况,得先分清这笔押金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果这笔押金是专门用来担保房屋设施完好、水电费用结清的房屋及物品押金,你完全可以先从押金里扣除对应的部分,用来覆盖房屋损坏、欠缴水电费这类实际损失。要是扣完押金之后,剩下的缺口还是没能补上,你可以再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可要是押金已经够覆盖全部损失了,通常就不能再额外要违约金,除非你们租赁合同里事先明确写了违约之后还要单独支付违约金,而且两项加起来也没超过实际损失。如果合同里直接写了违约就直接不退押金,这种时候押金本身就已经是违约金性质了,就只能二选一主张,不能既要扣下押金,又额外再要一笔违约金,平白重复追责。
如果是出租人先违约,承租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押金,同时索要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不过这里也要注意,要是违约金加上押金被占用产生的损失,总额超出了承租人的实际损失,出租人也有权申请法院把超额部分调低。
大家一开始签租房合同的时候,最好直接把押金的性质写清楚,明明白白标注清楚这笔钱是用来担保房屋设施完好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提前预付的违约金,同时写明白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还有真的出现违约情况时押金的抵扣规则,从源头避免后续扯皮。真的产生纠纷了,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解决,谈不拢的话再去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损失,来判定同时主张这两笔钱到底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