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了五年三金算谁的
[律师回复] 同居多年期间购置的三金,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恋爱赠与的判定标准,要结合购置时的具体场景和实际使用状态确定最终归属。
如果当初买三金的时候,双方家里都已经见过面,明确把这笔钱算成准备办婚礼的彩礼部分,本质就是附了结婚条件的赠与,按照我国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两个人没去民政局办合法登记的情况下,出钱买三金的一方本来是可以要求全部拿回的。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整整五年,日常开销大多混同,很多首饰可能早就当成日常配饰戴了多年,甚至在共同生活里出现过损耗磨损,这些细节都会成为法院调整返还比例的重要参考,不会直接判决全额返还,还会结合分手时哪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共同生活期间各自承担的开支多少,最终判定返还的具体份额。
要是买三金的节点只是两个人平常过纪念日,或是生日时随手买的小首饰,当时完全没提过和领证办婚礼相关的约定,东西交到受赠方手里那一刻就属于普通赠与,出钱的一方事后再反悔要回,不会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人当时凑钱一起下单买的三金,钱是各自从日常工资里凑出来的,就按照当时各自出的钱的多少来划分份额,拿不出各自出资的明确证据的话,就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均等分割。
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出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协商谈不拢的情况下,提前整理好当时的付款截图,聊天记录里提到三金购置背景的相关内容,去法院走同居关系财产纠纷的诉讼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