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不少再婚夫妻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会误以为自己之前有过婚史,办离婚要走和初婚不一样的特殊流程,实际上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律规定,两种婚姻状态下办理离婚的法定程序完全等同,不存在任何差异化的额外门槛。
选择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的再婚夫妻,不用额外提交之前的离婚证,再婚时申领的正常结婚证就可以作为婚姻关系证明使用。两人要一起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随身带好各自的有效身份证家庭户口簿,还有提前共同协商签署完成的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里要写清两人确定自愿分开的真实想法,以及子女后续抚养安排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各类债务分担的一致意见。提交申请后会进入三十天的法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任意一人觉得还有回转余地,都可以单独去登记机关撤掉之前提交的申请。冷静期走完之后的三十天内,两个人必须再一同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超过时间没有到场申请的,直接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登记机关核实所有材料和协商内容合法合规后,当场完成登记发放离婚证,两人的婚姻关系即时正式终结。
要是两人谈不拢没法达成统一的离婚协议,或是其中一方死活不同意分开,想要结束婚姻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日常居住的基层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别处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就去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材料。起诉时要准备好载明诉求的诉状本人身份证再婚结婚证,有孩子的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有房产证明银行流水这类财产相关材料,以及能佐证两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各类证据。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没效果的情况下,查实存在婚内和他人长期同居持续家暴屡教不改的吸毒赌博恶习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等情形,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要是第一次起诉法院驳回离婚请求后,两人又连续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必须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和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具备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应,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补领证件。
如果再婚夫妻里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经过军人本人同意,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军人这边存在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生完孩子的一年内,或是做完终止妊娠手术的六个月内,男方没有特殊正当理由的话没法提出离婚诉求。
大家办手续前可以先核对自己手里的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债务约定要写得具体明确,不要出现模糊的表述避免后续引发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