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需要补偿吗
[律师回复] 在劳动法的范畴里,要是员工打算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说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给单位支付补偿的。不过,如果是单位提前30天通知员工,让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到底要不要补偿,这就得看具体的情况。
要是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员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之类的情况,那单位就不需要给员工支付补偿。
但要是依据第四十条,就像员工生病了或者是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没办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又或者是依据第四十一条,比如进行经济性裁员之类的情况来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