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不能立案
[律师回复] 刑事立案两个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属于本机关管辖,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 。
一、法定应当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
2、属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
例:普通民间借贷欠钱不还(没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履约争议,属于民事,公安不能立案。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行为有一定违法性,但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只可以治安处罚、民事处理,不追究刑责。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6、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二、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三、依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侮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实务中常见不予立案的情形
1、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贪污贿赂、渎职,归监察委管辖,公安不能立案;
2、自诉案件,公安不立案,告知去法院起诉;
3、不属于本地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机关,不是不予立案。
4、只有报案陈述,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六、不予立案程序规则
如是控告人报案,公安决定不立案,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3日内送达控告人 。
普通报案、举报,不是控告,不需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七、对不予立案不服程序
复议: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申请复议;
复核:复议不服,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
检察院立案监督: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立案;
刑事自诉:部分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注意:如果是民事经济纠纷,公安不予立案,不能走立案监督,只能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容易混淆的关键点
“不予立案”≠“案件不处理”
不刑事立案,不等于不管:可以做治安处罚、调解、告知走民事起诉。
不予立案后,出现新证据、新事实,可以重新报案、重新申请立案 。
区分:
不予立案:立案阶段就不进入刑事程序;
撤销案件:已经立案侦查之后,发现不应当追究,把案子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