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申报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一)申报医疗费赔偿:治疗工伤时产生的各类费用,像挂号费、住院费等,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的,都可以申报赔偿。在就医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费用凭证,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等,这些都是后续申报赔偿时需要提供的重要材料。
(二)申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职工要及时和单位沟通,确认工资的支付情况,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三)申报护理费赔偿: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护理人员或者支付护理费用。当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职工要按照规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保存好相关的鉴定结论。
(四)申报伤残津贴:对于伤残等级达到一定级别的职工,可以申报伤残津贴。职工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职工在获得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六)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能涉及这两项补助金的申报。职工要注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与单位协商相关事宜,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