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离婚时奢侈品另一方有份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经历第三次婚姻走向破裂时,都觉得自己随身用的名牌包、腕表、珠宝这类贵重饰品,完全属于个人私人物品,离婚时不会被对方要求分割。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这类标注着高价值的奢侈品,只要不符合法律认定的个人财产边界,另一方完全有权主张对应的财产份额。
判定这类贵重物品到底能不能在离婚时被分割,核心要回溯三个关键事实,分别是这件东西是什么时候拿到手的,买它花的钱是夫妻一起赚的还是其中一方的私人资金,当初他人赠送这件东西的时候,有没有明确说过只给夫妻其中某一个人单独所有。
两个人领完证之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只要是用双方一起赚的工资、经营收益这类家庭共有资金买的奢侈品,不管包包手表珠宝的发票写的是谁的名字,日常归谁随身携带使用,都不会改变它的属性。真到离婚分割财产的环节,另一方哪怕从来没碰过这件东西,也能要求拿到对应市值一半的补偿钱款,或者双方协商后直接将物品变卖折现分走对应的部分。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人送来的奢侈品,赠送的人当时没特意说明这份礼物只给夫妻里的某一个人,也会被划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结婚领证之前就已经拿到手的奢侈品,全都是属于持有方的个人财产,哪怕双方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离婚时另一半也不能提出分割要求。要是婚后拿到的奢侈品,是有人因为某一方遭遇人身伤害给出的专属补偿财物,或是立了书面赠与协议、遗嘱明确指定只归夫妻其中一人单独所有,这类物品也不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大家日常保存贵重物品的相关凭证时,最好把购买付款记录、赠与沟通的文字凭据单独留存,一旦后续出现财产划分纠纷,这些材料能直接帮自己厘清物品的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