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情况下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有不少法律门道。在停工留薪期,单位不能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职工在生病养伤时,单位不能一脚把人踢走。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情况就复杂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要和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给安排合适的工作。要是实在安排不了,就每月发伤残津贴,保障职工生活。
要是工伤职工自己想和单位“分手”,那没问题,职工主动提,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当是给职工开启新生活的一笔钱。
但要是职工自己有问题,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为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单位就有权力解除合同,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这就相当于职工犯错,得自己承担后果。
除了职工自己主动提和职工有过错这两种情况,单位要是单方面和六级工伤职工解除合同,那就是违法的。这时候职工有两个选择,要么让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就当什么事没发生;要么让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赔偿金,算是对单位违法的惩罚。
给职工的建议是,遇到问题别慌,先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及时维权。给单位的建议是,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和工伤职工的关系,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