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照写一人名字仍是单独所有吗
[律师回复] 婚内用夫妻共同收入购置的房产,即便仅登记一方姓名、标注“单独所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单方记载不改变共同共有的法定属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主张均等分割。
出现三类特定情形时,登记产权的一方单独享有房屋全部所有权。
购房所用资金完全是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产全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相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写明该房产只归登记方一人所有,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夫妻双方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套房产归登记的个人单独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上标注的“单独所有”仅具备对外公示效力,设置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主要用于保护善意第三方购买房产时的合法交易权益。该标注不直接等同于夫妻二人内部的产权分割约定,判定夫妻内部实际权属时,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夫妻双方书面财产约定、赠与或遗嘱的明确表意内容等事实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