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13年在工地打工致残二级,后经两年进行官司,法院针对我家人的情况进行判决是由公司对我家人进行补偿,判定的补偿方式是除一次性补偿费用外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893.7和伤残津贴2414.47总计4308.17,但是在后续的日子中,公司为我家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失业保险为由,每月支付的费用逐渐减少,理由是保险金额涨了,这种与判决裁定不符的金额支付,以及公司减少支付的理由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回复] 公司做法不合法,应以判决为准。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按判决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