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归属情况究竟如何
[律师回复] 在法律层面,职务发明归属是有相应规则的。职务发明指的是员工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借助单位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搞出来的发明创造。
1、归属单位的情况
要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归单位。等专利申请获批,单位就是专利权人。这里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几种情况。一是员工在自己日常工作里搞出的发明;二是完成单位安排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做出的发明;三是员工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搞出的发明,而且这个发明和他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联。另外,如果发明主要是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又没有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进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同样归单位。
2、合同约定的情况
当发明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时,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签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谁。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
单位拿到专利权后,要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等发明创造专利投入实施,单位得根据推广应用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报酬。
如今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未来在职务发明归属上,可能合同约定的灵活性会进一步增强,以更好地平衡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利益。总体来说,职务发明大多归单位,但发明人或设计人能拿到奖励和报酬,部分情况还可通过合同确定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