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争议以哪份为准
[律师回复] 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出现争议时,以达成时间先后、约定内容指向为核心判断基准。
一般情形下,成立在后的补充协议效力优先于在先的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针对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达成的合意,属于对主合同内容的调整补充。二者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无法律另行规定的前提下,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主合同内若已写明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时以主合同为准的条款,直接优先适用主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事前确认的争议解决规则,对签约双方均具备约束力。
补充协议内容仅覆盖特定单独事项的,仅该对应事项优先适用补充协议约定。主合同里未被补充协议涉及修改的其他原有条款,继续具备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保持约束作用。
补充协议所有条款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冲突对应条款,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相关处理规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