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并交物业费后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收到的传票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的物业费纠纷诉讼。
诉前已主动缴纳物业费的,按以下法定流程处置,避免消极应诉导致不利后果。
第一时间核实缴费状态
确认已缴纳的费用是否涵盖原告诉请的全部本金、违约金、诉讼费及保全费等主张范围,留存缴费发票、转账截图等原始凭证,核实原告是否仍在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主动对接原告申请撤诉
联系原告的代理律师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出示缴费完成的凭证,明确告知对方原告诉请的事实基础已消灭,协商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申请必须由原告依法向法院提交,被告无权直接申请撤诉,督促原告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撤诉手续。
按时参与庭审应诉
原告未在开庭前撤诉的,需按照传票载明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庭应诉,不得缺席。庭审中向法官提交已足额缴纳物业费的全部证据,抗辩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续成本协商
原告因诉讼产生了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合理成本的,可在法院或社区居委会的主持下与原告协商分担。
注意留存完整沟通记录
全程留存与原告、法院的所有沟通凭证,以及缴费、协商的全部书面、音视频资料。原告在缴费后仍恶意拒不撤诉、坚持主张权利的,可在庭审中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的诉讼行为缺乏正当性,相关不利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