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乡村住宅拆迁方面的纷争,需要依据现实状况予以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可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依靠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其次,恳请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介入调停或者依照既定法律法规进行恰当的处理;此外,如果对行政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行政诉讼。参照相关法律条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方面产生的纠纷本应通过双方的协商求得共识;如若协商未果,便由当地政府予以处理。对于涉及单位之间的矛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裁断;而个人与单位间的纷争则应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判决。倘若有关当事人不认可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议,可在接收到处理告知书后的第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土地使用现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