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敲诈勒索200万未遂判几年
[律师回复] (一)对于参与团伙敲诈勒索200万未遂案件的人员,如果是从犯,应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团伙中的从属地位和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首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
(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当事人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以便司法机关准确判断各成员在团伙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