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被告人酒后驾驶车辆至公益桥西侧时,被告人就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至此,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停止了。
关于之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辩护人认为这个情节跟犯罪行为是无关的,危险驾驶是一种危险犯,危险驾驶的行为正在进行时,它的危险就存在,当车子停下来,危险驾驶行为就停止了,那犯罪行为也就停止了,而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时是在被告人的车辆已经停在应急车道上,所以说,交通事故并不是因为危险驾驶所造成的,其次,事后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被告人是无责的,对方是全责。因此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没有任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被告人的危险驾驶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希望法庭在量刑能够予以考虑,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酒后驾驶的车辆自动停在应急车道上,自动结束了危险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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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王永强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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