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时间、申请地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
我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种现状在大城市更为明显。上海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房价令很多有买房意愿的人望而却步。国家为了给房市降温,同时减少大家的买房压力,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这项政策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保障,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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