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很难保证不发生矛盾,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是合作关系,因为合同双方牵涉人数比较多,所以比较容易产生矛盾,很多物业公司仗着业主不懂法,肆意侵害业主的基本权利,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该积极维权,那么业主维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物业公司与业主
1、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的监督权体现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以及对物业管理收支状况的监督,业主们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
3、物权法还确认了业主有共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的权利,即“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措施应该是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小区所在市(县、区)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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