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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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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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很难保证不发生矛盾,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是合作关系,因为合同双方牵涉人数比较多,所以比较容易产生矛盾,很多物业公司仗着业主不懂法,肆意侵害业主的基本权利,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该积极维权,那么业主维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物业公司与业主

1、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的监督权体现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以及对物业管理收支状况的监督,业主们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

3、物权法还确认了业主有共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的权利,即“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措施应该是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小区所在市(县、区)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业主的权利受到损害时需要维权,但是要做好业主维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权,特别是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书面写清楚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发生矛盾时,业主应该理智冷静的处理对待,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能协商则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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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区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购房者向人民提起消费争议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讼的购房者应与所提起的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时明确指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受侵害的事实及证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小区业主维权方面有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购房者向人民提起消费争议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讼的购房者应与所提起的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时明确指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受侵害的事实及证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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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了维权提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消费者维权注意事项:  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  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  
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  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  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签订合同及合同维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合同或协议,大家一般都比较熟悉,通常情况,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过多的是合同能够带来的利益,而非合同风险。但是,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为当事人埋下诸多的法律风险。合同运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广泛性。在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以减少或杜绝法律风险呢?根据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本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签约主体资格的问题: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冒然相信,因为有的企业因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 这主要表现在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 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将租赁物买卖等。签订合同时要审查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或者适格的个人。
2、要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了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3、要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4、要审查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的行为是不收法律保护的。

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的问题: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有时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但是实际上是有买卖也有担保、抵押、承揽等,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三、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问题:
1、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当然,由于合同的复杂性,有些条款是需要签约双方或多方另行进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一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合同的基本要求关注其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约、违约责任等),对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条款要予以修补,使其具体、明确、完善。合同条文的用词一定要准确清楚,避免词语含糊,模棱两可,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

四、合同的全面、实际和诚实履行是减少纠纷的重要原则。
1、当合同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否则,出现纠纷时,主张对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就要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用以证明合同双方适用的交易习惯或行业习惯。显然这将增加诉讼成本,诉讼结果也将出现不确定性。
2、双务合同履行时应注意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辨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合同约定双方在同一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如履行期限均已届满,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无权向对方提出履行的要求,因为合同相对方可以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予以抗辩。应当注意的是,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只能起到延期履行的作用,使自己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履行,但并不能消灭履行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即《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此可知,合同订立时已明确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的,对后履行义务一方就具有明显优势。但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但在适用该条款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并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3、注意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各种文件的取得,以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作为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1)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以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函件)。
3)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己方利益。
4)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大的变更,一定要 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6)在作为卖方的发货过程中:
A、收货单上应有买方的收货专用章或买方书面确认的收货人的签字;
B、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 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 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8)关于通过网络下达的PO等问题,目前中国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中举证是比较困难和麻烦的,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不能做到则应当:
A、在双方的框架协议中或双方另外以书面的形式(有公司章或授权的人的签字)确认“如甲方欲通过网络联系,则甲方指定网址最好只填@后面部分),甲方确认通过此网址或邮件下达的订单、出具的对帐单及其它往来函件甲方予以认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样;
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
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 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 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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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业主该怎么维权
遇到产品质量问题,首选寻求开发商协助。若开发商未能解决或结果不满意,可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认定或向监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其报告将成为赔偿证据。若无法解决,可依法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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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业主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业主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收取定金提高合同约束力 在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如果没有定金的约束,购房者极有可能出现今天签约,明天违约的状况。尽管卖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挽回损失,但其中耗费的时间与精力却无法弥补。 2、通过第三方担保 减少交易风险 由于二手房买卖双方均有“钱、房”两失的顾虑,因此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来进行房款交接。 (1)可以通过公证处交接,这种方式也称为公证处提存。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2)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原房主。 (3)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式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果因为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原房主可以按照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赔偿金。 3、交房时要收到绝大部分房款 如果买方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买房,那卖方还要确保银行将全部款项转到自己的账户之后再办理水电煤气等物业交割手续。以免卖方把房屋交给买主,却迟迟拿不到银行放款。 4、交易完成前提醒中介支付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根据买房要求中介会代管支付保证金,一般3000到5000左右,用于结清水电煤气以及管理费的,因此卖方要在交房之后及时提醒中介返还。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面临诸多风险,因此提前了解相关知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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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原房的房主需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查看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二、楼房结构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 1)查看房屋主卧及客厅靠近露台的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 2)露台处的两侧墙面是否有裂缝,若有亦属严重质量问题。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万一发现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 ( 3)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存在危险隐患。 ( 4)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裂痕 2、检查空鼓。( 1)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敲所有的地面,特别是贴脚线一圈。轻敲各面若听到空响的声音,就是各面层与墙(地)面接触有缝隙,需要返工;若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表明它们接触良好。( 2)检查墙身、顶棚楼板是否有隆起或凹陷的地方,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3、检查倾斜与水平。( 1)在房顶上用细绳栓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2)目测大致地平。( 3)检查墙体平整度。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是否弯曲、起浪 4、测量房间的层高。建筑层高为2.8米,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6米,层高3米的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75米,住宅层高不能低于2.8米。 三、渗漏、排水与防水1、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1)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碃弗百煌知号版铜保扩情况。( 2)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 3)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水渍( 4)察看厨房、卫生间(顶面、外墙),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留意厕所顶棚有无油漆脱落或长霉菌。2、排水( 1)验收下水情况,看是否通畅。分别是台盆、马桶、浴缸,和卫生间、厨房、阳台地漏等(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地漏是最低处,但毛坯房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尽可能让水流大、急,看水压大小,试排水速度。( 2)厕、浴用具有无裂痕,冲厕水箱有无漏水,浴缸、浴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水池龙头是否妥当3、防水( 1)在厕、卫放水(约高2cm),24小时以后查看下家厕卫的天花。 三、室内细部1、管道( 1)各种管道表面镀层是否完好无破损。( 2)看水管有无冻裂。( 3)弯头、阀门处用手摸摸是否潮湿(渗漏)。( 4)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以及防臭地漏。2、门(大门,房门)( 1)门身内、外、顶面是否油漆,有无流坠,且平滑无磕碰。各个门的顶部都必须刷漆( 2)目测门四边是否平行且紧贴门框,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试门是否运作自如、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试门锁是否运作自如;看门锁是否安装牢固;看门匙与门锁是否封口;看门插是否插入太少或太长或太紧。 ( 5)关门听隔音效果并了解密封程度。 ( 6)卫生间的门不要求严丝合缝,为了防水,反而规定下方须离地面1.5厘米。窗的油漆质量主要看,卫生间的门还要刷下边。3、窗( 1)看门窗的油漆质量有无流坠(油漆滴淌的痕迹)、漏刷和磕碰,色泽是否一致。( 2)目测窗四边是否平行且紧贴窗框;框墙接缝处是否密实无缝隙。( 3)看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4)试窗是否开关或推拉灵活自如。开关窗户是否太紧。( 5)看关窗后窗体是否变形,密封胶条是否完好。( 6)试锁销是否运作自如,是否插入太少或太长或太紧。 ( 7)看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 8)留意窗台云石是否崩裂,窗边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可用手轻触窗台,以不刮手为原则。 ( 9)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四、生活设施1、供电( 1)拉闸断电。检查电闸及电表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分闸的,也同样分别检查。( 2)保险插座。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都必须带保险装置。( 3)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4)检查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 5)检查强电、弱电的垂直距离是否超过一米,距离达不到要求,日后会影响电视的收看效果。( 6)用电笔/小灯泡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2、燃气( 1)厨房、卫生间应与通风道就近安排,这样有利于异味、废气等气体的迅速排出,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 2)燃气是否畅通3、电讯与线路( 1)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是否虚设。( 2)电话线、闭路电视线、宽带是否畅通到位。( 3)CCTV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4)周边防范管理系统、离线式智能巡更系统、背景音响及广播系统 五、其它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2、抄电表、水表、燃气表数值。3、有无专用垃圾道,其有无堵塞。4、有无专用邮政报箱。 5、查问客厅、南、北卧室的空调机位和孔洞 6、查问南阳台封闭计划
签订装修合同时,主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签订装修合同时,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于装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装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进行约定
买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主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生活在忙碌的大都市,谁都期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然而,买房子的整个过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交房环节十分繁琐,好不容易盼到交房通知书了,但是交房通知书后又不积善成德交房的时候都要被收取哪些费用了。在这里我就和你说一下都要收取哪些费用吧!
1.契税,一般城市中,契税按4%征收,有些城市的点数是不一样的,应以当地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每个城市稍微有点变动。
3.交易手续费,一般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4.在北方的城市,还有这个供暖费: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
5.其它相关费用:如果在入住时现场办理专用停车位可能还会收取停车费,除此之外还有装修保修金等等。相信通过上述介绍,你已经对交房攻略中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有很深的了解了吧,如果记不住的话可以用本子记起来。希望我们能在交房过程中擦亮眼睛,学会并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不必要的费用我们坚决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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