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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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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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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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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 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法院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部分亲办案例 ?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 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 ?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 ?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 ?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 ? 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代表课程 《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 《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 《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 《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 《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 《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 《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 《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 《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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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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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纠纷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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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人
执业:
15年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 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 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 教学经历 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讲学经历 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 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 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 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 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 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 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 科研成果 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 执业经历 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 主要办案业绩摘录 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 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 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 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 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 三、不起诉案件: 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7、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 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 六、缓刑案件(部分): 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 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 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 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 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 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 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 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 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 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 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 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 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 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 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 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 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 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 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 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 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 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 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 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执业印象 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 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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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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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
5.0分
服务:
735人
执业:
5年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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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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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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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人
执业:
7年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三百余件,涉及罪名几十种,参与办理的大部分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不乏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法院改变定性、罪轻判决等案件;更有数十件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案件;取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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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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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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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人
执业:
7年
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天津坻京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以案件真相为根本、以法律运用为手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律师等等的最全面的法律服务。近年来刘伟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涉及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多个领域,其中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缓刑及二审改判的裁判结果。如:秦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不予起诉案、任某涉嫌故意伤害不予起诉案、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0亿元、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海外电信诈骗案、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杨某涉嫌盗窃缓刑案、邢某涉嫌聚众斗殴缓刑案。之所以能够获得上述理想的辩护效果,是与刘伟律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密不可分的。在刑事辩护的工作中,每案必对主诉检察官和主审法官历年审理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分析,运用心理学知识与技巧研究主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和裁判习惯,尤其擅长通过对办案人员心理及案件推进过程的准确把握及时调整辩护思路,以减少当事人的羁押时间,并根据主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制定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思路,通过对当事人的庭前辅导,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克服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恐惧和焦虑心理,使其能够顺应裁判和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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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死刑辩护律师精选解答
醉酒打人一般判多少年刑
醉酒施暴定罪量刑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造成轻微伤或以上,或被视为故意伤害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若情节恶劣扰序,则为寻衅滋事罪,最高判五年。量刑还受伤害程度、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影响,赔偿获谅可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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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人负刑事责任吗
醉酒殴打他人是否担刑责依案情而定。致轻伤以上则涉故意伤害,依《刑法》可判三年以下刑罚,重伤则三至十年,致死或残则更重罚。醉酒非免责理由,法院综合考虑行为情节定刑责。总之,醉酒殴打或涉刑法,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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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骨折法律怎么判
将他人打至骨折,若构成轻伤及以上,可能涉故意伤害罪,依刑法处罚。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免责。无论是否犯罪,均需承担民事赔偿。具体判罚依据案情、手段、后果及悔罪态度等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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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最多判几年
暴力侵害他人的刑事责任量刑需考虑受害者情况及行为后果。故意伤害罪视伤势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等;重伤或致死则刑罚更重,可至死刑。普通打架斗殴未致轻伤以上,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至十日拘留及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轻者处罚更轻。实际判刑还综合考虑犯罪者主观恶性、手段残酷性等,力求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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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犯罪怎么判刑
暴力侵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处罚,需综合评估。故意伤害罪量刑依据伤害程度:轻伤则处三年以下刑罚;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死或极端残忍致重伤,则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情节恶劣或未达轻伤但滥用职权者,也受罚。量刑还考虑动机、手段及自首立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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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非法*有*品罪,容*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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