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8年医学院毕业参加工作到83年底因计生第二胎被开除工作的。这5年工龄可以计算吗?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前已有5年工龄。关于这段工龄是否计算的问题,需要结合当时的政策法规来分析:
1. 按照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配套政策,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原则上工龄应从重新就业后起算,被开除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
2. 但有个特殊政策需要注意:劳动部办公厅在1990年出台的复函中明确,对于1987年以前因计划生育问题被开除的职工,如后期被平反或落实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建议您可以:
- 先到原单位查找当时的处分文件,确认开除的具体事由和依据
- 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当地是否有特殊政策(部分省市对早期计生处分有从宽处理规定)
- 如符合条件可尝试申请工龄认定,需要准备原始档案材料、处分文件等证据
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往往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材料来判断,建议携带完整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当面咨询会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