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民男**岁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驾驶人联系方式:电话*********************
请求事项
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对你队于20XX年7月30日制作的哈公交07-200700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已于8月1日口头向你队申请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现场勘查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材料,办案人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予以拒绝。现今再次书面申请,请依法批准为盼。如仍拒绝,请书面答复申请人,以便申请人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凭据。
此致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大队
申请人孙**
xxxx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