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利息和本金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本金能不能全要回,取决于交付凭证;利息能主张多少,取决于约定利率与法定上限。这两件事要分开算。
一、本金。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借据载明的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出借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只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转账记录与银行流水是最直接的证据。
二、约定利息的上限。按该解释第二十六条,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该报价指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 LPR,签约时间不同,上限数额也不同。
三、未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只能主张逾期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可结合交易习惯与市场利率确定。
四、逾期利息。按该解释第二十九条,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超过四倍 LPR;未约定的,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五、违约金不能叠加超限。该解释第三十条规定,逾期利息、违约金与其他费用合计超过四倍 LPR 的部分不予支持。
需要核对:合同成立日期、约定利率、实际到账金额、已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