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就打他一拳打到头上滑到窗户的玻璃上把自己的手指头给筋弄断了,然后踢了我小孩一脚,对方先骂人,然后两个打架,这是我的小孩在学校读书和另外一个小孩发生了争执?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责任通常由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及学校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 **对方孩子监护人责任**:对方孩子先骂人并踢人,引发冲突,存在一定过错。你家孩子动手反击虽有不当,但属于事出有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你家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若对方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 **学校责任**:如果事件发生在学校内,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打架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监管义务,如安排了老师巡逻、及时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等,则可不承担责任。
建议你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等,与对方孩子家长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