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了一家传媒公司的公司,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里面规定了一定要做满2个月,如果没做满两个月不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离职需要赔付他们3000元的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这份培训协议中关于违约金和私下聊天加绿泡泡的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如果这些条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话。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且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其次,关于私下聊天加绿泡泡的条款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权利。至于宿舍押金,如果实际并未提供宿舍或未按约定退还,则该费用收取可能不合法。你已经提出终止协议,而公司未予回应,你可以直接离开。如果公司发出律师函,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协议副本,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协议的合法性及你的权益。同时,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记住,任何协议都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合理的条款是无效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