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以一年销售总业绩不达标,提前30天告知劝退,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仅仅以一年销售总业绩不达标为由直接劝退员工是不合理的,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也应当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业绩不达标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