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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