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区业主,外围饭店下水由地下私政地上明管,业主要求改地下物业公司经理个人出钱业主出一部分对吗?
[律师回复] 您遇到的问题需要先厘清责任主体,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看改造原因。若饭店下水“由地下改地上”是物业或饭店擅自施工(常见笔误“私政”应为“私改”),且此改造不符合原始规划或环保、排水要求,就属于违规改造。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应由实施改造的责任方(即饭店或物业公司)承担,而非全体业主分摊。
其次看改造性质。若该工程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管网的维修、更新,依法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由相关受益业主按约定分担。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其日常维护义务仅限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物业经理个人“掏钱”既非其法定义务,也不代表物业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若其个人自愿出资,法律不禁止,但不能因此强制业主分摊。
再者看决策程序。涉及公共部分改造,需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按议事规则表决。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公示、表决程序即施工并要求业主出钱,业主有权拒绝。
若此改造实为饭店自身经营产生的排污问题,则费用应由饭店承担,物业公司应依法制止并要求其恢复原状。您可先核实规划图纸和施工审批文件,再向住建部门或街道反映。若物业强行收费,可拒付并要求其出具合法分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