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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强律师

四川-成都 副主任
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
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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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件案例

成都刑事律师办理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经典案例
我的价值: 经吴国强律师据理力争,依法辩护,提出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系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或指挥者一事证据不足的相关理由。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公诉机关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马某某系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或指挥者,被告人马某某、范某某、冷某某、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少刑 被告
成都损害赔偿律师为郫都区郫XX提供劳务死亡者家属成功维权典型案例
我的价值:吴国强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候**是实施了过错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侵权行为不是常见的作为侵权,而是不作为的过错侵权。作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以积极地行动致人损害;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之,以消极的无所作为致人损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 被告候**的所作所为尽管仅起着条件作用,但却是死者康*提供劳务死亡死亡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
胜诉 原告
成都郫XX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相关人员维权典型案例
我的价值: 吴国强律师提出杨**作为宿舍房屋的实际管理者,一方面未建立规范的宿舍管理秩序和分配权限,另一方面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维护措施,在明知热水器没有排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有能力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本次死亡事件而未采取;同时还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员工宿舍热水器没有安排气管道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其不作为与疏忽大意导致王波洗澡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应承担法律责任。此意见得到法庭支持,取得了合理赔偿金额典型案例。
胜诉 原告
成都郫XX办理巨额诈骗罪案件经典案例
我的价值:公诉机关认为诈骗金额为450843元,量刑建议7-9年。 被告人万X的辩护人吴国强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万X犯诈骗罪的罪名有异议,辩称被告人万X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诈骗到手的是贷款62500元。且万X具有犯罪未遂、坦白、初犯、取得谅解、主观恶性不大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万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万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理力争得到了刑期方面的实质性效果!
少刑 被告
成都毒品犯罪律师///涉嫌贩卖毒品罪经依法辩护,法院判决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从轻处罚经典案例
我的价值: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据理力争的意见被法庭采纳,指控的是重罪(贩卖毒品罪),判决的是轻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否则被告人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本案的据理力争使被告人得到了罪名(非法持有毒品)和量刑(二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两方面从轻的实质性效果!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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