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与王X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菏民三终字第5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洪观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


委托代理人:李洪观,山东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


上诉人张X因与被上诉人王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13)郓民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洪观、被上诉人王X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13)郓民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 判 长  刘思静


代理审判员  王瑞豪


代理审判员  王XX



书 记 员  张XX


  • 2015-05-11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