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杭州XX公司与王X、浙江XX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江颖静律师 在线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98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权成功,获得赔偿,达成和解

案件详情

原告:杭州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XX。
法定代表人:林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XX,浙江XX律师。
被告:王X,女,199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被告:浙江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XX。
法定代表人:张X。
原告杭州XX公司与被告王X、浙江XX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
原告杭州XX公司于2018年4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XX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XX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杭州XX公司负担。
审判员沈宇珍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郎XX
书记员王XX
PAGE*ArabicDash-2-
  • 1970-01-01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江颖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江颖静律师
5.0分服务:1598人执业:9年
江颖静律师
13301201****2026 执业认证
  •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创广场3号楼b801室
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并连续多年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村(社...
  • 178 5799 6706
  • 1785799670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