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申请人岳X于2022年5月29日入职被申请人杭州余杭xxx美容生活馆,担任美容师(手艺人),约定2022年6月至7月保底薪资为12000元/月。岳X工作至2022年7月17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2022年6月、7月的社会保险,并多次对岳X进行罚款及克扣工资。岳X离职后,被申请人未支付2022年7月1日至17日的工资。
岳X认为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遂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罚款及克扣工资。
办案经过
申请仲裁:岳X委托江颖静律师(法律援助)整理证据(包括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罚款收据、微信截图、企业信息截图等),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受理与组庭: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本案,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调解过程: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被申请人承认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但就金额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
达成协议: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
办案心得
本案典型反映了美容、服务等行业中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随意罚款、克扣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虽然申请人主张的法定金额远高于调解结果,但在实践中,通过仲裁调解快速回笼部分款项、避免漫长诉讼,对劳动者而言是理性选择。对用人单位而言,本案也警示其应依法用工,否则将面临仲裁、赔偿及信誉损失。
